关于驻济各校区大学生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 出处:后勤保障处 起草人:卢琮 审核人:李磊 访问量:10

各位同学:

   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开启校(院)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16号),确定2026年度驻济高校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240元

   二、缴费对象:所有未参加职工医保、未在济南市各区县办理免缴费认定的本科生、研究生。

   三、缴费期限:为保证2026年1月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

   四、缴费方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特别提示

   1.大学生居民医保和原籍的城镇居民医保为同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学生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57号)文件精神,在学籍地参保登记的同时原参保地自动减员,如已在户籍地缴费的,减员后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可自行至参保地医保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恢复参保状态。

   2.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同学无法投保大学生医保,无需交费。

   3.下列11类情况的济南籍学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街道办)办理免缴费认定。其他户籍地的免缴费认定学生可在户籍地免费参保,也可自行缴费参加济南市大学生医保。

   4.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即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自缴费当月开始三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不少于3个月待遇等待期。

   5.医保相关政策可查阅《致在校大学生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封信》(附件3)。

   其他未尽事宜,长清校区、千佛山校区、彩石校区学生可在工作日拨打长清校区校医院医保工作站电话0531-89633120咨询,联系人:卢老师、葛老师;历城校区学生可在工作日拨打历城校区医务室电话0531-88631019咨询,联系人:毕老师。


                      后勤保障处(校医院)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使用流程.docx

  附件2:致在校大学生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封信.docx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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