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总结校友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类校友组织和广大校友工作者不断进取,推动校友工作持续发展,凝聚广大校友力量,助力母校高质量发展,校(院)决定开展校友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校友组织、优秀校友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校友组织”面向在校友总会备案成立的地市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学部(院)校友分会。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面向已在校友总会备案成立的地市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学部(院)校友分会中骨干成员(需任职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校友组织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有效建设和完善本组织校友信息网络,维护校友信息,按时换届并备案;
2.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校友活动,搭建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平台与桥梁;
3.与学校(院)和校友总会保持常态化联系,助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心工作。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
1.热爱母校,热爱校友工作,长期负责校友组织建设,在校友组织中担任职务;
2.挖掘校友资源,组织校友活动,服务热情,获校友群体广泛好评。
3.积极与学校和校友总会保持联络沟通,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母校宣传服务、推动校地(企)合作等。
四、评选方式
(一)优秀校友组织由地市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学部(院)校友分会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填写《九游会最新地址(山东省科学院)优秀校友组织申报表》。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由各校友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每个校友组织可推荐1-2名人选,被推荐人填写《九游会最新地址(山东省科学院)优秀校友工作者申报表》后,由校友组织填写意见统一提交。
(三)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学校的领导下,校友总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五、评选要求
(一)各校友组织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负责人签字的PDF版发送至邮箱xyh@qlu.edu.cn。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属实,提交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届表彰奖励的申报。
六、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校友组织、优秀校友工作者,将在校友代表大会、学校大型庆典活动或有影响力的大型校友活动中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校友组织及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将在《校友通讯》、校友网、校友会官微上进行宣传报道。
七、联系人
陈 玲:0531-89631819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